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指南

1. 申请书首页;
2. 申请书正文,正文须载明明确的评审请求、事实、理由和法律依据;
3. 驳回通知书送达证据。邮寄送达的,须递交驳回通知书信封原件;电子发文方式送达的,不需要提交送达证据。
4.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须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原件;
5. 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的,须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名义变更证明文件或转让证明;驳回领土延伸注册申请复审须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。
6. 驳回领土延伸注册申请复审申请除上述材料外,还须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和 wipo 通知函,并附中文翻译。
7. 有证据材料的须附证据目录。
8. 需要在提出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,应在申请书中声明,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 3 个月内一次性提交。